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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:xx将南xx饭店位于中山南路314-322号金单据,金额:4457元整,号码为6800693147,声明作废。
张xx于2021年7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,证号:3301xx10254779,本人已申领新证,此证已失效,特此声明。
张xx于2021年7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,证号:33062xx8312010911,本人已申领新证,此证已失效,特此声明。
叶xx于2021年7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,证号:330xx8610230425,本人已申领新证,此证已失效,特此声明。
本公司(xx贸易有限公司,注册号:3301xx00177247)不慎遗失由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3年3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、副本,声明作废。